塞萨洛尼基行政初审法院裁定,海关部门在对进口汽车零售价进行新的调查后,非法向申请人征收额外的登记费,案件编号为。 88/2021 他对我们办公室成功处理的案件作出了决定。
具体而言,法院裁定征收附加登记费是不合法的,因为该费用依据的是清关后的文件,即车辆清关时并不存在的文件,而是在清关后才制定的,而清关是在最初签发的证书和海关向申请人交付车辆的基础上进行的。
以下为第1号正文。 81/2021 塞萨洛尼基初审行政法院的裁决
决定编号:88/2021
这
初审行政法院
塞萨洛尼基
单身会员
第十五节
该法庭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开开庭,由行政法院一审法官 Christina Giannopoulou 和司法官员秘书 Sultana Louloudi 主持,审理了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提起的上诉(PR 2819/2019)。
的 ……………
针对希腊国家,由独立公共收入管理局局长代表(第 4389/2016 号法律第 36 条),在本案中,由塞萨洛尼基海关区负责人代表,其代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33 条第 2 款发表的声明。
法院在研究了相关文件后。
他按照法则思考。他的判断如下:
1. 因为,在审议上诉的过程中,已经支付了法律费用(参见 277336561959 0719 0015 电子费用),上诉人可以请求撤销塞萨洛尼基第一海关总署署长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 29 日做出的行为,根据该行为,上诉人被收取了私人使用乘用车(私家车)的登记费差额,金额为 2,235.42 欧元。
2. 因为,本案当时生效的第2960/2001号法律(“国家海关法典”,《官方公报》A' 265)第31条规定:“1. 国家保留对货物所有人就未征收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未完全确定或征收的税款的索赔。如果由于货物清关过程中的任何疏忽而导致全部或部分税款未确定或征收,则该金额被视为未完全确定或征收,但前提是,从提交的海关文件文本、相关文件以及随附的其他支持文件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这些文件列明了正确确定应缴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关键要素。2. 此外,如果在后续审计中发现未完全确定或征收的金额有证据表明,货物所适用的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未得到遵守,或者出示的用于享受货物优惠待遇的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无效。3.已征收或已证明但未完全征收的税款,由海关当局另行通过法令证明,并由海关当局根据《公共收入征收规定》征收”,第121条规定:“1.《综合目录》(1987年7月23日第EEC 2658/1987号理事会条例,1987年9月7日官方公报)中税目87.03的乘用车,应根据本法第126条和现行第1573/1985号法律(政府公报A' 201)第4条的规定,按应税价值缴纳分类税。2.上款规定的登记费率定义如下:a) 对于符合 98/69 EC 号指令或更高版本规定的车辆:…”。第 128 条规定:“1. 缴纳登记费的义务产生于:- 对于共同体车辆以及来自第三国的车辆,在车辆进入该国时……2. 登记费应在车辆投入流通前缴纳;对于本法第 121、122、123 和 124 条规定的车辆,最迟应于:- 对于从欧盟其他成员国运输或发出的车辆,最迟应于缴纳此费用义务产生的月份的次月 15 日缴纳。如果在此日期之前提交了本法第 130 条第 2 款的特别声明,则费用应于特别声明被接受之日缴纳。"第 130 条规定:“1. 车辆所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义务缴纳登记费。2. 为证明和征收登记费和增值税 (VAT)或者对共同体车辆给予最终豁免,则应在费用到期日之前(无论如何在签发登记许可证之前)向主管海关当局提交特别声明。特别声明构成对国家的所有权,应缴纳的增值税(VAT)也一并征收。……6.财政部长应决定特别声明、收据和登记证书的类型和内容,以及适用本条款的任何其他必要细节”,并在第131条中规定:“本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共同体车辆的收费。”
3.由于第2960/2001号法律第31条第1款的上述规定与第1165/1918号法律第29条第1款的先前规定具有相同的含义,即,在不适用共同体海关法且进口商未被认定犯有走私海关罪行的情况下,也可以为海关当局对法律的错误解释或应用提供补充税务证明,这导致了货物的税负不同,以及对货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错误评估,但前提是,正确确定海关债务金额的关键数据来自具体案件档案中的相关文件以及在货物通关期间提交的文件,而不是来自通关程序结束后起草的文件(包括签发的行政文件)。上述解释与《宪法》相符,特别是与合法性和税负平等原则相符,因为这些原则与同样属于宪法的法律确定性和行政环境稳定性原则(包括在进口货物通关过程中形成的行政环境)并行适用,这在税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与财政秩序和国家的总体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并且考虑到《宪法》第4条第5款和第78条第1款的要求,鉴于国家立法者在这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上述限制似乎是合理的,即在货物通关文件中出现正确计算相应海关债务的关键要素的情况下,事后(通关程序结束后)征收补充分类费的可能性,因此,一般勤勉的纳税人对其在以下情况下形成的合法地位的维持和不被推翻没有合理的信心此次海关清关事宜(根据初步质询,国务院临时令第 3412/2017 号)。
5. 因为,在本案中,从案卷证据的审查中可以看出:申请人通过其授权的海关代理人提交了……特别消费税及其他税费申报表(DEFK),用于清关接收一辆二手乘用车,该车由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制造,型号212,发动机排量2134cc,底盘号……,登记年份2015年,原产国为德国。为了清关,申请人提交了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海关清关车辆配置类型的申报文件(专用核销单),以核实车辆的申报应税价值及其配置的决定因素,从而计算和征收登记费。根据专用核查表,确定上述车辆应税价值的决定因素如下:1)基本零售价33,983欧元,b)附加设备价值9,114欧元,即总零售价为43,097欧元,基于这些因素,根据第2960/2001号法律第121条第5款,按车辆应税价值的48%百分比计算登记费为6,164.39欧元,扣除50%的折扣和免税后,为25,684.95欧元,该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并于2016年12月21日签发了车辆的相关清关证书。随后,塞萨洛尼基海关区以…/3-4-2018号文件通知塞萨洛尼基第一海关办事处,关税程序、特殊制度和价值部门对包括本表格在内的部分核查表格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发现相应二手乘用车的初始基本零售价存在错误。因此,上述车辆的应税价值计算如下:1)基本零售价45,569欧元,b)附加设备价值13,156.50欧元,即总零售价为58,725.50欧元,基于这些数据,计算出的登记费为8,399.81欧元,即占车辆应税价值的38.401%,即34,999.22欧元。根据这些数据,并在考虑到申请人的....宣誓书后,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向其发出的听证传票中,塞萨洛尼基第一海关总署署长签发了有争议的补充借记单,据此向申请人收取了 2,235.42 欧元的未付登记费。
6. 因为,在审议的上诉中,上诉人声称,除其他事项外,该行为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基于塞萨洛尼基海关区负责人的…/3-4-2018 文件,该文件是在海关清关之后签发的,而不是基于特殊消费税申报表和清关文件所附的文件,而希腊政府声称,额外收取的登记费是正确的,因为所涉证书并不构成海关在清关程序后收到的新证据,而是作为对已经存在的支持文件的正确重新评估而签发的。
7. 因为,随后,根据本判决前一段所解释的上述规定,法院特别考虑到海关当局为了归因于分类费的法律纠纷,依据的是第141号。 …./3-4-2018 塞萨洛尼基海关区负责人的证明,是在对与涉案车辆对应的二手车基本零售价进行新的调查后签发的,即在车辆清关时并不存在的文件,而是在海关清关后根据最初签发的证明和海关将车辆交付给申请人后签发的,认为上述登记费差额是非法向申请人强加的(参见法院 31/1997、2169/2003、50/2006),根据…/11-4-2019 塞萨洛尼基第一海关负责人的归责法,在接受了上诉的相关理由并将延迟视为与此无关的其他理由的审查。
8. 因此,根据上述情况,应接受正在审议的上诉,应撤销塞萨洛尼基第一海关署署长的.../11-4-2019 补充评估行为,应将已缴纳的费用退还给申请人(《民事诉讼法》第 277 条第 9 款),并且鉴于具体情况,应免除被告的申请人的法律费用(《民事诉讼法》第 275 条第 1 款)。
为了这
他接受上诉。
取消塞萨洛尼基第一海关总署署长 2019 年 11 月 4 日的补充归集法案。
命令退还已支付给申请人的费用
它免除了被告的法律费用。
该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塞萨洛尼基本法院的一次特别公开会议上公布。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
律师
塞萨洛尼基亚里士多德大学法学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