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塞萨洛尼基单人初审法院,是我所成功办理的一起案件,案号: 15215/2024 决定 的 接受异议 我们的校长和 取消了一张支付给外国基金金额为 28,295.43 欧元的支票。
特别是,法院接受了我们的反对意见 论利息诉讼时效 涉及的期间为 2012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相当于 20,645.74 欧元。
此外,它还考虑了 7,649.69 欧元,<<支付上述金额后的利息,按合同违约利率(15.35%)计算,自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5月9日...>>,该金额包含在上述要求支付的本金利息总额中, 同样也已过诉讼时效。
摘录自 塞萨洛尼基初审法院第15215/2024号判决
决定编号 15215/2024
塞萨洛尼基一审单人法院
(财产纠纷特别程序)
其组成人员为初审法院院长亚历山大·瓦西洛普洛斯 (Alexandros Vassilopoulos) 法官,由初审法院三人董事会主席和秘书任命……………………..
该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异议,审理编号为 15667/13323/11.07.2024 的案件如下:
对方……由其律师代理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 (Stephen Kalokyris),斯蒂芬之子,谁提交了提案。
被告的反对意见:名称为 <<……………………….>> 的公司,总部位于 …………… 阿提卡,增值税号为 ………………….,根据 …………. 签订的管理协议(该公司已在雅典当铺公共书籍中注册,协议号为 ……………./…………..2024,a.a…….),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增值税号为 .... 的公司债权的管理已转让给该公司,并根据第 5072/2023 号法律,总部位于爱尔兰,名称为 <<…….>> 的特殊目的公司已根据 ………………. 签订的协议,将其逾期贷款和信贷债权转让给该公司。销售合同及债权转让,已在雅典当铺公共账簿上登记,协议编号为……/……….2024,t……… a.a…..,该公司由……………的律师代表,,,,,,,,,,,,,,,,,,,,,,,,,,,,,,,,, 并提交了提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请求采纳庭审记录和辩护状中的证据。
学习文献之后
依法考虑
异议人基于文中所述理由,请求撤销日期为……的支票,该支票以塞萨洛尼基一审法院法官的……付款令清单副本为依据,被告凭借该支票催促对其执行强制执行。该异议可在本法院受理,本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14 条及以下条款中关于财产纠纷的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 937 条第 3 款)审理此案(《民事诉讼法》第 933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并且已在《民事诉讼法》第 934 条第 1 款 a 项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查其论点的可采性和有效性。
异议人基于第一项异议理由,请求取消有争议的付款支票,声称异议中要求被告支付的金额总计 20,645.74 欧元,该金额相当于 2012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拖欠利息,且已超过诉讼时效,并特别指出了每年产生的利息金额、相应索赔的起源时间以及每项单项福利的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点。这一理由,就其寻求取消整个有争议的支票而非仅取消上述利息金额的索赔而言,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它并不影响整个有争议的支票的有效性,而只影响利息索赔的有效性,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05、915、916、924 条的规定,如果支票的金额超过实际欠款金额,则仅对超出的金额产生无效性,而对实际欠款金额则保持不变。支票的部分取消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后续行为的取消,因为支票的部分有效性足以确认正在进行的执行,前提是反对者没有就其实际欠付的金额提出事先适当的要约(AP 2089/2013、AP 675/2001、AP 390/2000、AP 391/2000、EfThes 2544/2019、EfATh 105/2019 法律)。在要求取消上述金额的争议支票的部分,该理由是明确的(参见 AP 1419/2019、AP 535/2015、AP 761/2014、AP 623/2011、AP 592/2009、AP 1355/1998 法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 250 条、第 15、251、253 条,《民事诉讼法典》第 924 条),并且必须被接受为实质有效。
具体而言,对于有争议的……付款支票,该支票以……付款令清单副本为准,于……送达对方,对方被责令向被告支付除其他款项外的 29,257.79 欧元,并按合同违约利率从 2012 年 12 月 2 日起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为止。被告索要的违约金为:2012 年 2 月 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3,088.06 欧元;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3,195.74 欧元;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953.53 欧元;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865.82 欧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850.21 欧元;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846.19 欧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计 2,846.19 欧元的款项,均已超出《民法典》第 250 条规定的五年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 253 条,该诉讼时效分别于 2013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 月 1 日和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并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因为自每笔个别定期给付的拖欠利息诉讼时效开始以来已过去五年。该利息总额为20,645.74欧元。因此,第三项异议理由应被部分采纳,且实质上成立,且争议支票上的利息金额(即支票上的a项)应予撤销,即异议人被要求支付的20,645.74欧元利息。还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并未就上述利息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提出任何索赔,异议人也未对上述金额提出具体异议。
根据法院的评估,反对者的第二项反对理由是,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支票,该支票的内容已在申请书中说明,声称该支票是无限期的,因为应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金额、应付的最终利息金额、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合同违约利率金额均未明确规定,并且法院命令她支付两倍的 7,649.69 欧元,这笔利息相当于 2012 年 12 月 2 日至 2013 年 5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因为它们是在付款后形成的>>,根据她在第一项反对理由中所述,该支票的支付时间已过。这一理由中,关于已取消支票的不确定性的部分,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必须予以驳回,因为支票正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应付的违约利息数额,并不意味着支票的利息是不确定的,而是可以根据本金、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期进行数学计算,并指明计息期的起始点(参见 EfAθ 13/2024、EfPeir 627/2023、EfPatr 490/2021、EfAθ 5669/2022 法律),特别是考虑到利息无法提前计算,因为不知道何时支付(EfPatr 490/2021 法律)。此外,异议请求书中列出的有争议支票内容完整,其中明确列明了应付金额,并按本金、利息和费用对债务进行了细分(EfLam 32/2022、EfAθ 3773/2021、EfAθ 3499/2021、EfPatr 21/2021、EfAθ 123/2020 法律),同时还提及了利息类型(EfAθ 3041/2022 法律)。就7,649.69欧元的金额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4条、第250条的规定,该理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15、251、253条,但未列明已付款项的部分除外,该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各债务人的付款并非支票内容的构成要素,并非支票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而是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据(AP 194/1995 ΕΕΝ 1996.182)。该部分也应视为实质有效,因为当事人提交和援引的文件证明,异议人被要求就该支票支付39,257.79欧元等款项,并按合同规定的违约利率从2012年2月2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以及…… 7,649.69欧元<<用于支付上述金额的利息,该利息按合同违约利率(15.35%)计算,自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5月9日……>>,该金额包含在上述应支付本金的利息总额中,且根据第一项异议理由的认定,该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因为相关债权的五年诉讼时效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有争议的支票也必须就7,649.69欧元(以及支票上的b项)作废,因为如第一项异议理由所述,支票部分无效并不构成其余债权无效的理由。[….]
随后,由于没有其他可供调查的异议理由,该异议必须被部分接受,并就上述利息金额撤销有争议的支票。最后,根据当事人的部分胜诉或败诉程度,并根据胜诉或败诉的程度,应责令被告支付对方的部分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第191条第2款,《律师法》第63条第1款、第64条第1款、第65条、第66条、第68条第1款和第84条第1款),并依据执行部分的具体规定。
由于这些原因
法官双方反对。
接受 部分是反对派。
取消 ……付款支票,根据塞萨洛尼基一审法院法官的……付款令清单副本开具 金额为 20,645.74 欧元,相当于 2012 年 12 月 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利息金额,以及以及 7,649.69 欧元.
法院命令被告支付对方的部分诉讼费用,金额为 五百三十(530)欧元。
2024年11月20日审判、判决。
法官 秘书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
最高法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