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维里亚初审法院, 与编号 1/MI-AK/2024 决定 就我们办公室处理的案件而言, 接受了反对意见并取消了拍卖和支票,利息金额为 399,548.53 欧元。
具体来说, 法院 接受了我们关于利息诉讼时效的异议,并裁定基金索赔的399,548.53欧元已过诉讼时效。.
额外的, 接受 L关于我们关于扣押报告绝对无效的异议,因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 995 条第 1 款。
摘录自 维里亚初审法院第1/2024号判决
决定 1/MI-AK/2024
维里亚一审法院
(财产纠纷特别程序)
由初审法官 Eugenia Zeibekis 合并,她被任命为
由初审法院院长、初审法院院长以及
写道…
SAID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开向听众审理此案:
ANAKOPTOUSA ……………… 通过塞萨洛尼基的律师出席了听证会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 谁提交了提案。
各终止和附加理由的公共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索赔管理公司,在爱尔兰成立,名称为………………,编号为
注册…………,并由通过 Veria 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出庭的管理公司合法代表…………,
反对者请求接受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向本法院秘书处提交的反对意见,提交报告编号为……………,以及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向本法院秘书处单独提交的反对意见补充理由,提交报告编号为……………,并根据维里亚初审法院院长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 565 号和第 566/27/27.10.27 号法案确定在本次听证会上讨论该反对意见。
庭审中,在按顺序宣读案件内容后,双方律师在进行讨论时,分别进行了口头陈述和辩论,并请求法庭采纳听证会记录和他们所提交的动议中的内容。
学习文献之后
这是依法进行的思考
本法院正在审理以下案件:1)2023年6月26日,针对名称为…………………………………………的管理公司提起的异议,已向本法院登记处提交,备案编号为…………;2)同一公司于2023年10月5日提出的补充异议,已向本法院登记处单独提交,备案编号为…………。上述两案均针对同一强制执行行为。两案涉及同一事项,由于其明显关联性,应一并审理,以降低成本,简化审理程序,并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31,246,585条,第2,933款)。
在本案中,反对公司凭借反对文件及其附加理由,请求撤销,理由是,基于其中提到的原因,并援引合法权益,a) 2023 年 4 月 26 日的支票,用于支付其第一份可执行清单的副本,编号为………………法官的付款命令
维里亚一审法院的判决,b) 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区法警的编号为……………的强制扣押报告,以及随后出具的摘录,根据该报告,2024 年 1 月 10 日扣押了被告和对方在伊马西亚……区……地点拥有的财产,并在其描述中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及 c) 在上述有争议的行为之后的任何其他强制执行行为。
有了这些内容和要求,提出反对意见并附加理由是可以的
并可在财产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937条第3款以及第584条和第614条及以下条款)下,向本法院(《民事诉讼法》第933条第1款)提出讨论。本法院在实质上具有管辖权(因为执行所有权尚未由治安法院签发),在地点上也具有管辖权,因为在支票送达后,其他执行行动随之而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3条第3款),而根据第933条提出的上述异议是合法且及时的,即在期限内提出的。
自扣押之日起 45 天(《民事诉讼法》第 934 条第 1 款第 1 段),因为后者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对反对者发生(请参阅法警在提交的强制扣押报告副本上送达的通知,编号为…………..
扣押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区法警的不动产………………有争议的异议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向本法院秘书处提出,并已在期限内送达上述法警,被告根据有争议的报告将其指定为收件人,且后者并未对此提出具体投诉(参见编号……………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区法警送达报告…………..),而附加抗辩状已在主要异议首次听证会(2023 年 10 月 18 日)前至少八天根据编号………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区法警送达报告送达被告,……………….此外,由于含糊不清,要求撤销的请求不予受理,该请求笼统而含糊地提出加速执行以及任何后续相关行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33条提出的异议必须针对具体的执行行为(AP 337/2006 TNP LAW),否则必须对有争议的异议进行调查,
此外,关于其论点的可采性、法律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
一、根据《民法典》第250条第15款,利息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五年;根据《民法典》第251条,诉讼时效自请求权产生之日起计算,并可由法院追诉。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53条,《民法典》第250条所述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前文规定的诉讼时效起始年份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五年内,还规定了违约利息(因滋扰而产生,《民法典》第 340、345 条),并且此短期(五年)时效从产生利息(许可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每个后续年度开始计算。 并问他们。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68条,任何经最终判决或可强制执行的公共文件确认的索赔,即使该索赔本身适用更短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但前提是,在最终判决生效时,任何更短的诉讼时效均已过。但是,对于定期重复且经最终判决或可强制执行的公共文件确认的、未来到期的利益索赔,适用更短的诉讼时效(参见Michaelidou等,A. Georgiadis,SEAK I,2010年,第506页)。从该规定可知,作为对《希腊民法典》第 268 条第一款中确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规则的例外,对于经最终决定确认的债权,当涉及定期利益(如利息)时,如果在最终确认决定作出时,有关债权因随后到期而不到期,则《希腊民法典》第 268 条第一款中确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规则,
经最终判决,对已确认的债权提起的诉讼,受《民法典》第250条第15款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的约束,该时效自债权到期之年届满之日起开始(《民法典》第253条)(AP 592/2009,AP 623/2011)。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04条第1款的规定,强制执行只能基于可执行的所有权进行,而根据该条第2款e'项,可执行的所有权也是希腊法官签发的支付令。根据本规定,结合第
民事诉讼法第 632、624、626 和 629-631 条规定,被告有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本金的支付令,不仅适用于主债权,也适用于任何附属债权,例如利息、
前提是债务人的支付义务已在支付令中明确规定。至于利息的利息,即复利,无论是根据《民法典》第296条和《民事诉讼法典》第112条第1款提出的请求,还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提出的请求,支付令与任何法院判决一样,如果只是判决债权的利息,则不构成可执行的权利,只有明确判决利息的利息,才构成可执行的权利。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3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
可在该法第934条规定的期限内,对执行权的有效性、执行程序或索赔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人在异议中以构成其历史依据的事实陈述对被告的付款请求提出质疑,则异议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前提是被告否认异议人所提陈述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的规定,异议必须包括具体的请求和对所依据事实的清晰陈述。如对涉及裁定违约利息的利益限制提出异议,除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开始的时间点以及每年每次定期利益的金额外,还必须陈述支持该主张的理由,前提是构成定期利益的利息并非基于固定资本在整个未来期间提取,否则异议将不成立 (AP 535/2015 TNP LAW)。异议人将结合判决的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将一并审理),指出有争议的付款支票(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开具于本法院法官签发的可执行清单副本下,编号为…………………的付款令)无效,并据此加快拍卖。具体而言,a) 根据 2009 年 11 月 30 日签发的上述强制执行凭证,该公司被责令支付 607,693.33 欧元的款项,法定利息从 2009 年 10 月 14 日起直至全部还清,而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开具的支付支票时,从 200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共计 399,548.53 欧元,已超过诉讼时效,具体规定如下(金额、诉讼时效开始和结束时间),并考虑
理由,以及 b) 未说明在争议合同期间约定的、适用的具体利率,以及对争议本金收取的利息总额。上述缺陷导致争议支票因索赔的未清偿性质而无效。在本案中,无论是在无争议的付款单中,还是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的付款支票中,均未说明贷款银行以及被告管理公司不时用于计算利息的利率 (EfLar. 452/2014 TNP Isokrates),而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计算合同违约利率的相关方法,并且在合同终止后,法律
在没有具体合同安排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违约利率,加上第 2601/1998 号法律第 12 条规定的六个月复利金额。
因此,对于争议法案中所包含的条款不存在任何歧义。
日期:2023年4月26日,经核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915-916条的规定,请求的债权确实确定且已解决,因为该债务的类型(作为金钱利益)和数额显而易见,即其本金和利息的规模以及计算的起点,而该债权不受中止条件或期限的限制,因此,所考虑的理由在这方面因缺乏法律依据而被驳回。相反,至于所考虑的理由的第一部分,关于部分利息时效的规定,它是可以接受的,并且已被确定,尽管
被告的相反指控,因为根据上述第一项中提到的法律考虑,每项利息请求的产生年份和行使每项请求权的可能性年份均已在(AP 7/2015、AP 1096/2008 TNP LAW)中明确规定,并且根据《民法典》第250条第15款、第251款、第253款、第268款、第340款和第345款的规定,根据争议支票改革的最低要求,该指控被视为合法,因此将对其实质有效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在提交的所有文件中,
各方已证明以下事实:2009 年 11 月 30 日,本法院法官在维里亚签发了编号为……的付款令,命令对方等人向匿名公司付款
银行公司名称为…………金额 607,693.33欧元 ,作为其与该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信贷协议项下的债务,其法定利息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随后,上述银行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向其提供了上述协议的第一份执行证书副本。
向异议人发出了付款指令,并附上了2009年12月1日开具的付款支票,要求其支付上述款项。2010年1月12日,同一家银行再次向异议人发出了该指令。
支付令仅用于告知当事人并承担法律后果,未附上新的支付支票,而异议人从未对上述行为提出异议。随后,上述债权由上述银行公司转让给名为………………………………的特殊目的公司,而该特殊目的公司又将该债权的管理权转让给名为…………………………………………的公司,并已将该债权的管理权转让给异议中的被告(参见卷……a.a.……&…….)。在当铺
雅典)。为执行上述合同,本异议中的被告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了一张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的付款支票,该支票要求被告支付a) 金额 607,693.33 欧元,加上法定利息
自2009年10月14日起违约,即从关闭贷款协议服务账户的次日起直至全额还清为止,b) 16,230.00 欧元的金额,加上从 2009 年 12 月 3 日起即第一次服务的次日起的利息,用于支付法律费用,c) 321.66 欧元的金额用于签发副本、开具支票等,以及 d) 43.40 欧元的金额用于支付争议支票的服务(请参阅提交的塞萨洛尼基法警 ………………………… 的编号为 ………………… 的服务报告副本,与被告的 5 a - c 相关)。然而,上述以编号为………………的强制执行权进行的支票付款之间,即在 200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间,已过去五年的时间,因此一系列利息索赔已超出《民法典》第 250 条第 15 款规定的五年诉讼时效。尤其是,在此期间,以下利息索赔已超过诉讼时效,即:a) 索赔金额为 11,508.71 欧元,相当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达到诉讼时效;b) 索赔金额为 53,173.17 欧元,相当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达到诉讼时效;c) 索赔金额为 54,688.24 欧元,相当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索赔,该索赔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超过诉讼时效;d) 索赔金额为 54,450.91 欧元,相当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该索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超过诉讼时效;e) 索赔金额为 49,468.74 欧元,相当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该索赔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超过诉讼时效;f)
金额为 45,719.35 欧元,相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该金额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失效;g) 索赔金额为 44,361.61 欧元,相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该金额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失效;h) 索赔金额为 44,120.03 欧元,相当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该金额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失效;i) 索赔金额为 44,057.77 欧元,相当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并于2023年1月1日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要求支付全部利息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399,548.53 欧元,相当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裁定资本的利息,该金额不能与有争议的支票同时索要,后者因金额相同而被视为无效,第一项异议理由被部分采纳,理由充分。此外,
被告管理公司对中断诉讼时效提出异议,因为没有提到中断的期限和相应的利息总额,而另一方面,也没有提供其他支票来
付款,另一方面,向 2017 年 11 月 3 日非当事人送达的文件(参见色雷斯上诉法院地区行政长官 2017 年 10 月 30 日的送达报告,对编号为…………….. 的文件附加的债务清偿承认书)
…………….与开放(共同)账户签订的信贷协议(见被告提交的副本),即签发有争议的可执行所有权的原因,没有明确提及应支付的本金利息,以适用《民法典》第261条的规定
,但承认债务总额为 643,651.93 欧元,且未提供任何其他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民法典》第 264 条)。
[…..]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5条第1款,本条
根据第48/2021号法律第77条制定:扣押完成后,如被告在场,应向执行被告送达扣押报告副本;如被告拒绝接收送达的文件,则由法警制作一份关于其拒绝接收的报告。如被告不在场或无法立即准备副本,则送达最迟应在扣押发生日的次日送达,前提是被执行人的住所位于扣押发生地的市辖区内,否则应在扣押发生后八(8)日内送达。省略这些手续将导致无效。从上述条款的措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民事诉讼法》第995条第1款规定的服务将受到无效处罚,即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
第 159 条第 3 款的损害因素,因为扣押的结果取决于这些损害,并且这种无效性不会自动发生,而应在行使《民事诉讼法典》第 933 条及以下条款的异议后由法院判决宣告(BRPatr 622/2022 TNP LAW,其中,由于《民事诉讼法典》第 995 条中的遗漏和缺陷而导致的无效性,参见 M. Margaritis – A. Margaritis 著,《民事诉讼法典解释》,第二卷,2012 年,第 801-804 页,以及 Rentoulis 著,Ch. Apalagaki – S. Stamatopoulos 著,《新民事诉讼法典》,第 2 期,第 3287-3288 页)。
上诉人第六项上诉理由指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 995 条第 1 款第 4 项的规定,特别是 a. 未在扣押其所拥有的不动产的次日向其交付争议行为,而仅在扣押报告准备之日起三天内交付,以及 b. 未在电子拍卖系统上发布被扣押不动产的照片和估价师报告。上述缺陷导致争议行为无效。根据第 122 条及以下各条、第 159 条第 1 款的规定,上述理由在反对扣押报告的范围内被视为合法。 1,并且必须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中提到的内容,根据第一部分进一步审查其实质性有效性,而对于第二部分关于未在统一社会保障机构拍卖发布网站上发布争议文件的指控,首先必须驳回,因为其含糊不清,不可采纳,因为反对者没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9 条第 3 款援引所谓的不作为造成的任何程序损害,例如无法收集证据支持法律补救措施(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54 条提出的异议)、没有更多竞标者达成更高的拍卖价,以及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情况。本案中,从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中可以看出以下事实:[….] 随后,根据被告公司代理人的相关命令,根据 Veria 上诉法院法警……………的强制扣押不动产报告编号…………………..(参见所提供的副本),对对方债务人公司位于地点…………………、土地面积…………………的一块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进行了强制扣押。然而,上述扣押报告的副本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根据同一 Veria 法警编号…………………的送达报告送达,但在扣押期间缺席的异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收到(参见扣押报告第 11 页),此时距有争议的扣押已经过去了三天。因此,第 995 条第 2 款的规定不成立。 1. 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a'-c款的规定,因为被扣押财产所在的定居点属于维里亚市政府,即与异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居住地位于同一城市,因此相关扣押报告的送达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5月13日。因此,鉴于 依法宣告无效 无论债务人公司是否存在损失,相关理由必须被接受为实质有效,并且并撤销有争议的编号为………………的强制扣押报告及其编号为………………..的后续摘录[….]
[….] 因此,本法院法官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开具的支票,用于支付以下编号为 ……………… 的付款令第一份可执行清单副本,该支票涉及索赔总额为 399,548.53 欧元的利息,相当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裁定资本的利息,该支票应部分被接受为实质有效,并且 a) 部分被撤销,并且 b) 被撤销,并附上编号为 …………… 的强制扣押法警不动产的报告
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地区…………………………及其后续摘录,编号为………………。最后,由于被告部分败诉,应判处其在法律诉讼后按比例支付对方的诉讼费用。
关于后者的这一请求,正如本命令执行部分所明确规定的,并考虑到
实施扣押(民事诉讼法第 176、178、191 条第 2 款,第 4194/2013 号法律第 63、65、66、68、84 条)。
由于这些原因
双方当事人共同诉讼:1.
2023年6月26日,提交请愿书的报告编号为………………反对,
2. 2023 年 10 月 5 日提出的补充异议理由,申请号为…………。
部分接受有争议的异议。
针对反对者取消:a) 部分取消 2023 年 4 月 26 日的支票,用于支付以下第一份可执行的副本
清单编号为…………的付款命令,本法院法官关于支付利息总额的索赔
399,548.53 欧元,相当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裁定资本的利息,以及 b) 编号为 ………….. 的报告
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辖区法警强制扣押不动产的判决……………及其后续摘录,编号为…………。
谴责被告反对支付部分款项
对方的诉讼费用,定为七百 (700.00) 欧元。
以非凡的方式在维里亚审判、裁决和发表
2024 年 1 月 2 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法官 秘书
托马斯·斯蒂芬.夏天
MDE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