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定号决定 1833/2021 国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第 4387/2016 号法律第 95 条第 1 款的规定,该规定对 E.F.K.A. 附属实体缴纳会费的索赔限制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期限为二十年, 一方面,这违反了《宪法》第25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比例原则;因为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并不构成相关期限的合理期限,该期限应该相对较短,另一方面, 法律确定性原则 只要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具有追溯力“
塞萨洛尼基行政初审法院作出第 6297/2021 号裁决,本所成功处理了此案,充分证明了对手的清白,对手于 2018 年被要求偿还债务,当时他担任一家上市公司的总裁兼董事总经理,任期为 1996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0 日。
具体而言,法院裁定:
“鉴于这些事实,法院认为 诉讼时效 被告保险公司收取法定债务的权利在塞萨洛尼基地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发出第7808/29.11.2018号个人通知之前已经实现,该通知要求对方支付上述债务,因此,在有关出纳员证明法第921/16.5.2006号和第913/16.5.2006号以及后两份出纳员证明的部分中,上述个人通知已经实现, 是非法的,必须废除 对于异议人,应根据其有效主张的相关异议理由”。
以下是塞萨洛尼基单一行政初审法院第 6297/2021 号判决。
决定编号 6297/2021
塞萨洛尼基一审行政法院
第一部分
单成员
该法庭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开开庭,出席者包括初审法院初审法官亚历山大·米特拉卡斯 (Alexandros Mitrakas) 和司法官员秘书索蒂里亚·凯萨尼杜 (Sotiria Kesanidou)。
审理于2018年12月24日提起的异议(注册号4979/2018),
……的代理人,其代理人的声明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根据行政诉讼法典第 133 条第 2 款(经第 2915/2001 号法律第 29 条第 1 款修订),
针对名为“统一社会保障机构”(EFKA)且已是“电子国家社会保障机构”(e-EFKA)的公法法人实体[第 4387/2016 号法律(A' 85)第 51A 条第 1 款,由第 4670/2020 号法律(A' 43)第 1 条增设],该机构总部位于雅典,其法定代表人为其理事,在本案中,由塞萨洛尼基区域保险债务催收中心(KEAO)主任代表,并由其律师的委托书代表……
讨论中,到庭当事人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并请求补充笔录中的内容。法院依法审查了案卷,并作出如下判决:
1. 因为,对于有争议的异议,已经缴纳了法律费用(参见付款代码为 377976426951 0720 0039 的电子费用和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的付款证明),可以取消 a) 塞萨洛尼基地区 K.E.A.O. 主任的逾期债务个人通知,其中部分内容是传唤异议人作为名为 ... 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裁兼董事总经理,在 1996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偿还 7,452.92 欧元(资本:3,271.08 欧元,附加费用:4,181.84 欧元)的债务,这些债务源于对其征收的保险费和附加费用,以及 b) 上述个人通知编号中提到的相关银行本票交易。 921/16.5.2006 和 913/16.5.2006,金额分别为 1,924.16 欧元(加上附加费用,金额为 2,834.92 欧元)和 1,346.92 欧元(加上附加费用,金额为 1,346.92 欧元)。
2. 鉴于,第 2717/1999(A' 97)号法律第一条批准的《行政程序法典》(C.A.P.)第 217 条规定:“1. 可以对行政执法程序框架内发布的任何行为提出异议,特别是:a) 出纳员收入证明行为……”,第 224 条规定:“1. 法院应在异议理由和请求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审查有争议的行为。2. … 3. 在审查有争议的执法行为的有效性时,不允许附带审查先前执法行为的合法性。4. 在对出纳员证明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允许根据法律和事实附带审查签发该证明的所有权,前提是没有提供允许其根据……进行审查的法律救济措施。”法律和事实不符,或者没有相关的既判力。5. 关于加速执行债权的摊还请求,可以在对出纳员证书行为或任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提出,并必须立即证明。”第225条规定:“如果法院发现有争议的行为违反法律或存在重大缺陷,则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或修改该行为。否则,法院可以驳回异议。”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在特殊情况下,在任何阶段,任何关于任何形式债务摊还的请求,包括诉讼时效,只要能够立即证明,都可以审查(参见欧洲法院392/2017)。
3. 因为,根据当时有效的 a.l. 1846/1951《社会保险法》(A' 179)第 26 条第 3 款规定:“缴纳保险费的时间由法规确定。有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人应在规定时间后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而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条例第 16 条(劳工部长决定第 55575/1479/18.11.1965 号,B' 816)规定:“1. 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定义为提供工作或服务的月份的日历月末...”。此外,上述第 1846/1951 号法律第 27 条第 7 款(该法律经第 2698/1953 号立法法令(A' 315)第 44 条第 2 款修正后生效)规定,直至 1997 年 12 月 23 日,该法律经第 2556/1997 号法律第 2 条第 8 款再次修正)再次修正,其中规定:“收取会费的权利在应缴纳会费的财政年度结束后十年失效。《民法典》中关于短期限制的规定应适用于此类限制。”此外,鉴于第 496/1974 号立法法令“关于公法下法人实体的会计”(A' 204)的限制规定不适用于 I.K.A.-ETAM,因为仅根据第 437/1977 号总统法令(A' 134)(经总统法令第 305/1985 号(A' 113)修订)的条款,受(当时的)社会服务部监管的保险组织(如 I.K.A.)不受立法法令规定的约束。 496/1974(国务委员会28/2012、295/2011、1327/2009)关于基金会财务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案件,适用《民法典》(国务委员会1717/1994)的规定,直至1997年12月23日。具体而言,该法典第260条规定:“债务人以任何方式承认债权时,诉讼时效即中断”;第261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由此中断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或法院的最后一次诉讼行为起重新开始”;第264条规定:“诉讼时效也因以下情况而中断:1. 根据可执行文件送达付款支票。” 2. 宣布破产核实。3. 宣布拍卖分类。4. 对债权抵消提出异议”,并在第 270 条中规定:“如果诉讼时效中断,则中断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断期满后,新的诉讼时效开始...”。此外,上述法律 2556/1997(A' 270,自 1997 年 12 月 24 日起生效,见该法律第 32 条)第 2 条第 8 款取代了 a.l. 1846/1951 第 27 条第 7 款,并在此条中增加了第 7a 款,内容如下:“7. I.K.A. 的所有类型的金融债权。因缴款、相应的家庭附加费用、附加费、独立附加费用、空头支票罚款、其他罚款、利息、行政执行费用、诉讼费用等产生的费用……时效为十年……缴款、相应的家庭附加费用、附加费和独立附加费用的上述诉讼时效从提供可保工作或服务的年份的次年第一日起开始,空头支票罚款、利息、诉讼费用、行政执行费用和其他罚款的上述诉讼时效从现金确认年份的次年第一日起开始。7a. 第 2362/1995 号法律第 87 条第 1 款和第 4 款关于中止国家索赔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同一法律第 88 条和第 89 条关于中断国家索赔诉讼时效及其后果的规定,应分别适用于社会保险机构。如果上述规定提及主管公共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或财政部长,则应分别理解为社会保险机构收入征收基金主任、社会保险机构地区或地方分支机构国库服务主任或社会保险机构行长,并由他们行使相应的职责。”当时有效的公共会计法典(公共会计法典,第 2362/1995 号法律,A'247)第 88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金融债权的诉讼时效因以下情况而中断:a. 扣押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或第三方担保人的资产,不论扣押是在他们手中还是在第三方手中。b. 公布拍卖计划……c. 宣布债务人或与其共同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破产以进行核实……d.拍卖债务人资产分类公告……e. 向财产清算人公告……f. 财产抵押或抵押票据登记……g. 自《公共收入征收法典》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开始之日起,直至债权人名单不可撤销为止,当事人或法院针对名单实施的一切执行行为以及一切程序行为……4. 在不影响本条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规定中关于时效中断的事由也适用于国家债权”,而同一法律第107条第1款规定:“本法关于时效的规定适用于本法生效后发生的债权。但是,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如果导致中止或中断的事件是在本法生效后发生的,则本法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生效前产生的债权”。随后,第 2676/1999 号法律(A'1)第 56 条第 2 款将 a.l.1846/1951 第 27 条第 7 款重新编号为 6,而第 2972/2001 号法律(A'291)第 15 条第 2 款将该款替换如下:“社会保险机构广义上确认其所有财务债权的权利……受十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该期限从提供可保工作或服务的次年第一天开始……社会保险机构收取其所有财务债权的权利……在狭义上(现金)确认其债权的财政年度结束后十年为时效……规定本款规定适用于 APD 制度实施后工资期的财务债权。对于 APD 制度实施前的工资期金钱债权,适用第 1846/1951 号法律第 27 条第 6 款的规定,该规定已被第 2556/1997 号法律第 2 条第 8 款取代,并由第 2676/1999 号法律第 56 条第 2 款重新编号。
4. 最后,第4387/2016号法律(政府公报 85/12.5.2016)第95条第1款规定:“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纳入联邦住房保障局(E.F.K.A.)的社会保障机构就未缴纳的保险费提出的索赔,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提供可保工作或服务的次年第一日起计算。本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法生效时有效条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索赔。对于在本条款生效前发生但未进入前款规定诉讼时效的索赔,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提供可保工作或服务的次年第一日起计算。”根据同一法律第122条,其有效性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第 1833/2021 号决定,第 4387/2016 号法律第 95 条第 1 款的规定,该规定统一规定了 E.F.K.A. 附属实体缴纳会费的诉讼时效,其期限为二十年,这一规定与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相矛盾。 d) 宪法规定了比例原则,因为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并不构成合理的期限,而相应的期限应当相对较短;另一方面,法律确定性原则规定,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对于新规定生效前发生的索赔,也适用十年的诉讼时效,直到 EFKA、保险机构 IKA-ETAM 成立(本案中的索赔也是如此),并且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5. 因为,在本案中,从案卷证据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塞萨洛尼基 K.E.A.O. 地区主任发出的第 7808/29.11.2018 号逾期债务个人通知,要求对方以“FONS RADIO-TELEVISION ENTERPRISES S.A.”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董事总经理的身份,在 1996 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偿还总计 106,344.09 欧元的债务,其中包括第 7808/29.11.2018 号确认的债务。 921/16.5.2006 和 913/16.5.2006 银行本票,金额分别为 1,924.16 欧元(另加费用,共计 2,834.92 欧元)和 1,346.92 欧元(另加费用,共计 1,346.92 欧元)。后两项金额是根据第 444/19.4.2006 号征收会费法 (P.E.E.) 和第 444/19.4.2006 号征收会费法向上述公司收取的。 403/19.4.2006 关于征收 I.K.A-ETAM 地方分公司附加保险费 (P.E.P.E.E.) 法案的通知,金额分别为 1,924.17 欧元和 1,346.92 欧元,用于支付员工 Iordanis Kouklis 在 1997 年 8 月 8 日至 1998 年 4 月 4 日期间的保险费用,并于 2006 年 4 月 20 日交付给公司(见上述法案正文中“接收雇主”位置的公司印章和签名),而后者对此提出的异议(编号 3636/2006)被上述分公司的 T.D.E. 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作出的 544/syn.66 决定驳回。
6. 鉴于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已在其合法提交的备忘录中阐明,异议人请求撤销上述单独通知中涉及第921/16.5.2006号和第913/16.5.2006号出纳员证书法案的部分,以及后者(第921/16.5.2006号和第913/16.5.2006号)出纳员证书的部分。异议人辩称,除其他事项外,被告保险机构收取合法索赔的权利已失效,因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距离其获得证书的财政年度(2006年)结束已过去十年。此外,异议人辩称,在本案中,第4387/2016号法律第95条的规定不适用,因为它违反了宪法中关于法律确定性和比例性的原则。被告,即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合法备案的备忘录,请求驳回其异议,其异议理由是,其索取法定债务的权利时效已于2007年因上述P.E.E.和P.E.P.E.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的扣押通知而中断,以及于2017年因第三方以编号为66266/2017.5.24的扣押令对其实施扣押而中断。此外,行政档案中的相关内容包括:a) I.K.A.-ETAM Pili Axios地方分公司员工于2007年10月24日提交的贴墙报告。 Georgios Tsachiridis 的文件,内容如下:“今天,2007 年 10 月 24 日,我前往位于 Monastiriou 街 85 号的 FONS A.E. 032703 公司,为 444/06 P.E.E. 和 403/06 P.E.P.E. 办理业务,由于找不到雇主,我根据 I.K.A. 保险条例第 27 条的规定,将文件贴在我们分公司的专用标志上。”以及 b) 塞萨洛尼基地区 KEAO 主任的 66266/24.5.2017 号扣押文件,据此,公司欠“FONS RADIO-TELEVISION ENTERPRISES S.A.”公司的所有款项以及将来欠该公司的所有款项。高达 101,322.38 欧元的款项被第三方“希腊国家银行”强行扣押,以满足 I.K.A.-ETAM 的索赔要求(包括法律索赔要求)。
7. 因为根据第三段的规定,IKA 有权从第 444/19.4.2006 P.E.E. 号和第 403/19.4.2006 P.E.P.E.E. 号中收取债权,这些债权可追溯至 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4 月期间,即 A.P.D. 开始实施之前的时期。 (2002 年 1 月 1 日)对于 1997 年 8 月 3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缴纳的保费和额外负担,在应缴纳的财政年度结束后满十年后失效(根据 1846/1951 号民法典第 27 条第 7 款的规定,经 2556/1997 号法律第 2 条第 8 款修订),而对于 1997 年 12 月 24 日至 1998 年 4 月 20 日期间缴纳的保费和额外负担,在提供可保工作年份的次年第一天开始满十年后失效(根据 1846/1951 号民法典第 27 条第 7 款的规定,经 2556/1997 号法律第 2 条第 8 款修订)。此外,根据《阿肯色州法典》和《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相应适用的规定,IKA 就保险费及其附加费用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因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实施任何强制措施(包括出纳员证明法)而中断。因此,被告保险公司追偿上述债务的诉讼时效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中断,当时这些债务已获得编号为 921/16.5.2006 和 913/16.5.2006 的出纳员证明。自该日期的次日起,诉讼时效再次开始(参见欧洲理事会第 495/2016 号、第 3494/2014 号和第 1508/2002 号),并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结束,且截至该日期为止的文件中未出现任何中止或中断的理由。特别是被告法人提出的关于第 444/19.4.2006 P.E.E. 号和第 403/19.4.2006 P.E.P.E.E. 号服务中断诉讼时效的索赔。 2007 年 10 月 24 日向第三方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向第三方实施扣押,该通知应被视为毫无根据,根据其第一部分,因为无论通过在墙上张贴通知的合法性如何,根据上述规定,重新通知会计行为并不构成中断诉讼时效的理由(DEC 53/2017,参见 DEC 526/2021),而根据其第二部分,因为上述扣押是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实施的,即晚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此期间社会保险机构收取合法债权的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此外,第 4387/2016 号法律第 95 条第 1 款的规定被视为违宪,如第四段所述,因此不适用。鉴于这些事实,法院认为,在塞萨洛尼基地区社会保险机构局长发出第 7808/29.11.2018 号个人通知(该通知要求被告支付上述债务)之前,被告保险公司收取合法债务的权利时效已过,因此,上述个人通知中有关第 921/16.5.2006 号和第 913/16.5.2006 号出纳员证明行为的部分以及后两者的出纳员证明均属违法,必须根据有效提出的反对理由对反对者予以撤销,而对其他理由的审查则因无关紧要而没有必要。
8. 鉴于上述情况,有争议的异议必须予以受理,并且对于异议人,a)塞萨洛尼基地区K.E.A.O.主任第7808/29.11.2018号关于逾期债务的个别通知,其中涉及第921/16.5.2006号和第913/16.5.2006号现金凭证行为的部分;b)这些现金凭证必须予以撤销。最后,必须责令退还已支付给异议人的费用(《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9款a项),但根据情况评估,被告法人必须免除其法律费用(《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1款最后一款)。
由于这些原因
他接受了这个反对意见。
对于反对者,撤销 a) 塞萨洛尼基地区 K.E.A.O. 主任第 7808/29.11.2018 号逾期债务个人通知,其中涉及第 921/16.5.2006 号和 913/16.5.2006 号现金凭证法案的部分,以及 b) 后者(第 921/16.5.2006 号和 913/16.5.2006 号)现金凭证法案。
命令退还向反对者支付的费用。
它免除了 e-EFKA 的法律费用。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塞萨洛尼基法庭的一次特别公开会议上发表。
托马斯·斯蒂芬.夏天
MDE律师
塞萨洛尼基亚里士多德大学法学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