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根据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的行为与在法院判决后追回赔偿金的行为之间间隔了很长时间,而法院判决不可撤销地推翻了保险机构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并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超过了合理的时间,因为此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返还赔偿金,甚至包括利息,那么返还不当支付的赔偿金的义务将被免除。这严重动摇了他的财务状况。”塞萨洛尼基三人行政上诉法院在其第 A1993/2020 号裁决中作出了这一判决,本所成功处理了此案,并援引了良好管理原则——社会保障法中适用的一般原则。
尤其是考虑到,根据法院判决,IKA-ETAM 地区分局局长根据 11947/31-5-2011 号决定下令返还未足额支付的养老金福利,而且从发放福利(2001 年,追溯至 1996 年)到收回福利(2011 年)以及按 5% 的利率计息,间隔了大约 10 年(从追溯支付养老金的年份起约 15 年),因此法院裁定,从案件的整个程序过程来看,这一时间间隔已超出合理范围。此外,考虑到申请人因丈夫去世而获得的养老金是她唯一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而且除了目前居住的一套底层住宅、一套复式公寓和一块田地的使用权外,她没有其他财产。这些财产是她父亲根据遗嘱留给她的,所有权自 2005 年起转移给了她的儿子。鉴于养老金数额特别高,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金为 130,506.62 欧元,利息为 51,658.61 欧元,退还丈夫从 IKA 不当领取的养老金及其利息将严重影响她的财务状况。
以下为第1号正文。 A1993/2020 塞萨洛尼基三名上诉法院法官的裁决
决定编号:A1993/2020
这
塞萨洛尼基行政上诉法院
G 部分
特里梅尔斯
(实体行政争议程序)
该案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法庭公开开庭,法官包括:主审法官 Vasiliki Daga(由于院长无法出庭,其他院长和最资深的上诉人也无法出庭),Anastasios Hassiakos 和上诉法院上诉人报告员 Ioanna Grigoropoulou,以及书记员 Charitomeni Kalogeropoulou 担任秘书,
审理2019年2月25日的上诉(注册号为EF…/2019),
名为“统一社会保险机构”(EFKA)的法人实体,作为名为“社会保险机构-统一雇员保险基金”(IKA-ETAM)的法人实体的普遍继承者,该法人实体总部位于雅典,并由………律师担任其代表,
以……寡妇……的名义,由律师代理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
并反对塞萨洛尼基三人行政初审法院的第 7237/2018 号最终裁决。
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请求将案件记录中的内容记录下来。审理结束后,法院召开了会议,之后,
他研究了案卷,并依法思考。
1. 因为,对于正在审议的上诉,无需支付费用(法律 2579/1998-31 A' 第 28 条第 4 款,由民事诉讼法典 - 法律 2717/1999-97 A' 第 285 条第 2 款 g' 项维持),因此可以请求撤销塞萨洛尼基三人初审行政法庭 7237/2018 号最终裁决。 2011 年 9 月 6 日,被上诉人接受了上诉方提出的上诉部分,上诉方驳回了被上诉人对 IKA ETAM 塞萨洛尼基地区分公司主任 11947/31-2011 号决定提出的异议,该决定要求将自 1996 年 5 月 1 日起支付给其已故丈夫的额外养老金连本带利退还给 5%……这笔款项包括本金 130,506.82 欧元和利息 51,618.81 欧元,总计 182,165.23 欧元。
2. 鉴于 A.L. 1846/1951 第 40 条第 4 款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不当支付的所有金钱福利以及此类实物福利的价值(其估价由条例确定)应连本带利退还给 5%,并应按照关于强制收取基金会拖欠缴款的规定追偿。……”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会向其参保人或退休人员不当支付的任何金钱福利均应连本带利退还给社会保险机构 (-ETAM)。此外,这违背了良好管理原则——这是社会保障法中适用的一项一般原则,与上述第 40 条第 4 款的规定并行适用。 1846/1951 号 A.L. 4 - 如果保险机构不当支付了定期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善意领取了这些保险金,则在领取后的合理时间内,可从保险机构追回这些保险金。只有在判定领取所要求金额的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对保险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对欺诈行为的判断必须有明确的依据的情况下,才允许追回上述保险金。相反,根据同一规定,如果领取和追回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则需要由社会保险机构 (-ETAM) 追回这些金额,除非非法但善意领取金融保险金的人提出并证明将其退还给社会保险机构 (-ETAM) 将导致其财务状况严重混乱。但是,如果定期保险金的追讨是基于一项法院判决,而该判决推翻了先前的法院判决,在行使法律补救措施并据此支付了上述保险金后,则上述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不适用,而是适用 A.L.1846/1951 第 40 条第 4 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不当支付的任何保险金均应连本带利返还给该机构(司法委员会 1138/2017、3053、3333/2014、3415/2013、1760、3332/2012、1618/2011、742/2010、166、167/2009、3312/2008、1619、1620/2006,7 名成员)。但是,该规定所确定的规则不适用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即从根据法院判决签发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开始,到在法院判决不可撤销地推翻保险机构支付这些保险金的义务之后签发收回这些保险金的行为为止,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一时间超过了合理的时间,因为此外,被保险人返还这些保险金(甚至包括利息)的义务会严重损害他的财务状况(国务委员会 1138/2017、3053、3333/2014、3415/2013、6/2011)。
3. 因为,在本案中,对案卷证据的重新评估揭示了以下情况:……从 1972 年 10 月到 1992 年 8 月 26 日,他在原印刷工和制版工人保险基金(TAT 和 MGT)投保,从 1992 年 8 月 27 日(上述基金的主要养老金部门与 IKA 合并的日期)到 1996 年 4 月 18 日,他在 IKA 投保,他也曾在 1958 年 9 月到 1972 年 9 月期间在 IKA 投保。在累计投保天数达到 9,252 天后,他向 IKA 提交了申请,申请号为 prot. 147936/22-4-1996,申请领取主要养老金,选择根据已合并的基金(TAT 和 MGT)的规定退休。根据IKA塞萨洛尼基地区分会主任1996年23124/19-12决定,根据1276/1982号法律第2条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他可获得103,233德拉克马的主要养老金,因为根据上述规定,他的应计养老金工资确定为114,738德拉克马,保险比例为75.52 %。……针对IKA上述分会第二地方行政委员会1998年9月22日第65/Syn.决定提起上诉,驳回了其对主任上述决定的异议,该上诉已被塞萨洛尼基初审行政法院2000年2797号决定受理。判决认为,根据1276/1982号法律第2款第2条的规定,非法确定了他的退休金工资,这违反了平等原则,因此不适用,因此,从1996年5月11日起,退休金的计算必须以他投保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总额为依据,为此支付了相应的保费,也就是以348,250德拉克马的数额为基础,这也构成了他的退休金工资。根据该决定,IKA局长发布了第1545/24-1-2001号决定,撤销了先前的第23124/19-12-1996号决定,并自1996年5月1日起向……发放273,234德拉克马的养老金,但若IKA就上述2000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提起的上诉被受理,则应连本带利返还未支付的额外养老金金额。塞萨洛尼基行政上诉法院以第57/2004号决定驳回了IKA的上述上诉。二审法院尤其裁定,由于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已确定…… 1276/1982 号法律规定,养老金完全从上述基金受保人的工资中扣除,而不是从社会资源中支付,它具有纯粹的缴费性质,因此,第 1276/1982 号法律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无效,因为它违反了宪法(宪法第 4 条和第 22 条第 4 款)不允许的养老金数额与受保人缴纳的缴费成比例的规定。IKA 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针对该决定提起的上诉被最高法院以 341/2008 号判决受理。该判决认为,保险缴费和保险福利之间完全互惠并不是宪法保障的规则,该案被提交行政上诉法院重新判决。塞萨洛尼基行政上诉法院于2011年133/24-1判决中认为……的退休金工资是根据1276/1982号法律第2条[第2款第二句]的规定正确计算的,这并不违背平等原则,因为立法者可以改变各类参保人员的退休制度,特别是保险金数额,甚至可以减少下一年度的保险金,这项规定并不无效,一审法院错误地裁定了这一规定。随后,法院受理了IKA对塞萨洛尼基行政初审法院2000号判决的上诉,撤销了该判决,并在关于……对IKA塞萨洛尼基地区分部第二审判庭1998年65/Syn.9/22.1.1判决的上诉的裁决中驳回了该上诉。根据该决定,上述地区分局局长在其 2011 年 5 月 11947 号决定中,除其他事项外,撤销了 2001 年 1545 号决定(该决定是根据塞萨洛尼基初审行政法院 2000 号决定作出的,关于向 ... 发放 273,234 德拉克马养老金的决定),恢复了 1996 年 12 月 23124 号决定(该决定曾向 ... 发放 103,233 德拉克马养老金),并下令退还自 1996 年 5 月 1 日起拖欠的养老金,并按 5% 的利率计息。针对上述地区分局局长于 2011 年 5 月 1 日作出的 11947/31-5-2011 号决定中要求返还其自 1996 年 5 月 1 日起不当支付的额外养老金及其利息的部分,已提起上诉的被告和……,……的遗孀和子女(该人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去世),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向 T.D.E. 提出异议,随后针对其假定的默认驳回提起上诉。在上诉中,他们声称,寻求追回其丈夫和父亲自 1996 年 5 月 1 日起根据上述 IKA-ETAM 地区分局局长于 2011 年 5 月 1 日作出的 11947/31-5-2011 号决定不当支付的额外养老金,即自其丈夫和父亲真诚领取上述款项以来已 15 年,这有悖于良好管理的原则。此外,被告已声称,退还总计179,990欧元的未付款项将对其生计造成无法预见的经济后果。为了证明其主张,她向初审法院提交了以下文件:a)上述同一地区分局局长的12921号和12922号决定,根据这些决定,被告因其丈夫于2011年6月1日起去世而分别获得438.16欧元和239.66欧元的主要和辅助养老金;b)塞萨洛尼基Aikaterini Exadaktilo公证人的…./9-9-2005契约,根据这些契约,被告接受了其父亲的遗产,该遗产由其父亲通过遗嘱留给她,包括1)位于“…”的一块田地。市政区土地面积……u,面积为 9.5 英亩,以及 2) 位于与上述土地面积相同的 300 平方米土地,其中她声明她建造了一栋 93.85 平方米的底层住宅和一栋 78.80 平方米的复式公寓,并在上述 300 平方米的区域内建立了垂直和水平所有权。 c) 塞萨洛尼基 Aikaterini Exadaktilo 公证处签发的 ../9-9-2005 契据,据此,被告以父母利益的名义将上述地块未分割份额的一半全部所有权转让给了她的女儿……价值 4,318.04 欧元,d) 同一公证处签发的 25862/9-9-2005 契据,该契据规定,被告将她从父亲那里继承的地块未分割份额的一半全部所有权以及上述地块上 300 平方米的一楼住宅和复式公寓的部分所有权转让给她的儿子,她保留了使用权,e) 死者 2009 和 2010 财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从中可以看出,她的丈夫申报的主要养老金年度净收入为17,441.59 欧元和 17,197.91 欧元,以及补充养老金分别为 4,793.06 欧元和 4,725.95 欧元,没有其他收入,f)塞萨洛尼基登记官于 2011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证明截至 2011 年 8 月 29 日,……在上述抵押登记处没有以其名义持有股份,g)2012、2013、2014 财政年度和 2014、2015 和 2016 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从中可以看出,被申请人仅申报了主要养老金收入(2012 年为 3,563.42 欧元,2013 年为 5,839.56 欧元,财政和纳税年度为 5,0417.56 欧元) 2014 年为 4,994.99 欧元,2015 年为 4,994.99 欧元,2016 年为 5,073.89 欧元)和补充养老金(2012 年为 1,959.36 欧元,2013 年为 2,808.74 欧元,2013 财政年度为 2,931.27 欧元,2014 纳税年度为 2,339.56 欧元,2015 年为 2,206.94 欧元,2016 年为 2,172.78 欧元),以及 2014 财政年度和 2014、2015 和 2016 纳税年度的 EKAS 养老金,分别为 2,760.00 欧元、800.00 欧元、2,320.00 欧元和 1,150 欧元, h) 2017 年 11 月 20 日的资产申报证明,显示他拥有……街上一栋 93.85 平方米的房屋的小产权、同街上一栋 78.80 平方米的复式公寓,以及上述街道上 1,113 平方米地块的 4.54% 的共同产权,i) 2015 年 1 月至 6 月的每月养老金报表,显示他从 IKA-ETAM 领取的养老金(主要和补充)总额为 560.23 欧元。上诉决定首先裁定,鉴于……完全放弃了已故父亲……的继承权,在提出异议时不拥有直接和个人的合法利益,驳回了他们提出的上诉部分。此外,初审法院考虑到,根据法院判决,IKA-ETAM 地区分局局长根据 2011 年 11947 号决定下令退还不当支付给……的养老金福利,以及从发放养老金(2001 年,追溯至 1996 年)到收回养老金(2011 年)以及按 5% 的利率计息,间隔约 10 年(从追溯支付养老金的年份起约 15 年),裁定,鉴于案件的整个程序过程,这段时间超出了合理范围。此外,考虑到上诉人因丈夫去世而获得的养老金是她唯一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生活,除其父亲遗嘱中留给她的一套底层住宅、一套复式公寓和一块田地的使用权外,她没有其他财产,这些财产所有权自2005年起转移给了她的儿子,因此,鉴于养老金数额特别高,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金已达130,506.62欧元,利息达51,658.61欧元,退还上诉人从其丈夫IKA不当领取的养老金及其利息将严重损害她的经济状况。因此,法院接受了上诉人的上诉,并撤销了T.D.E.对异议的默认驳回。
4. 因为,上诉人已通过上诉裁决对答辩人的判决提出异议。为此,上诉人辩称,死者和答辩人均存在欺诈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在1996年至2011年的15年间,死者应得的养老金数额一直受到司法质疑。最后,上诉人辩称,从最高法院发布341/2008号判决到IKA局长发布11947/31-5-2011号判决,该判决符合上诉法院133/2011号判决。在塞萨洛尼基,IKA局长发布的23124/19-12-1996号判决被恢复,这大约三年的时间是合理的。
5.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解释,鉴于IKA局长根据塞萨洛尼基初审行政法院2797/2000号决定作出的1545/24-1-2001号决定,以及IKA局长根据塞萨洛尼基行政上诉法院133/2011号决定作出的11947/31-5-2011号决定,该决定撤销了IKA局长上述1545/24-1-2001号决定,恢复了23124/1996号决定,并下令退还自1996年5月1日起拖欠的养老金,利息为5%,这段时间已超过十年,从整个程序过程来看案件的判决超出了合理范围(参见最高法院第 3415/2013 号判决)。此外,在本案中,考虑到估算金额的数额,即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本金130,506.62欧元和利息51,658.61欧元,而且从被申请人提供的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满足其基本生存需求的唯一收入是因其丈夫去世而转移给她的养老金,主要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分别为438.16欧元和239.66欧元,而她除了所居住的一栋93.85平方米的底层住宅的使用权以及一栋78.80平方米的房屋的使用权(按未分割地块的一定比例计算)外,没有其他财产,因此,被申请人有义务归还这些福利,即使连本带利也归还,这将严重损害她的经济状况。因此,在本案中,鉴于具体情况,A.L. 1846/1951 第 40 条第 4 款的规定不适用,根据该规定,IKA 不当支付的任何利益都应连本带利返还给 IKA,正如上诉决定中所正确裁定的那样,上诉中提出的相反论点应被驳回,因为没有根据。
6. 因此,该上诉应予驳回。最后,鉴于情况,上诉人应免除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1款)。
为了这
他驳回上诉。
它免除了上诉机构的法律费用。
该案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塞萨洛尼基进行审判并作出裁定,其组成如本文件开头所示,但由于主审法官、上诉法官 Vasiliki Daga 退休,该案由该组成中最资深的法官、上诉法官 Anastasios Hassiakos 签署。
托马斯·卡洛基里斯
律师
塞萨洛尼基亚里士多德大学法学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