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塞萨洛尼基单人初审法院,在我们办公室成功处理的案件中, 第2642/2023号决定 接受了 反对 我们的本金借款人根据付款令, 取消 全文谴责该公司管理贷款和信贷索赔 成本 反对者的。
具体来说,我们的反对意见被接受了,我们认为被告在签发有争议的支付令时,未及时证明有争议的贷款协议已经终止,因此,该支付令的签发是违法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623条、第626条第3款和第628条的规定, 由于缺乏对反对者所欠金额提供书面证明的程序要求,而上述可执行权利的程序不可采性不能支持因争议行为而对诉讼当事人加速的执行程序。
摘录如下:
第2642/2023号决定
塞萨洛尼基一审单人法院
特别程序
该委员会由塞萨洛尼基初审法院理事会三人委员会主席任命的初审法院院长马格达里尼·普拉萨 (Magdalini Prassa) 法官和秘书组成……………………………………………………………………..
2023 年 2 月 1 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下案件:提交报告编号为…………………………………………………………反对支付令和支付支票的案件,当事人为:
参赛者:1.…………………..,地址为…………………………,增值税号为…………………………. 和 2. ……………………….,地址为…………………………,增值税号为………………………….,居住于塞萨洛尼基,街道…………………….. 号………….,代表为 他们的代理人 Thomas Kalokyris (A.M. D.S.Th. 11982),塞萨洛尼基居民,提交了提案。
所有者:一家根据法律 4354/2015 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为 <<………………………………………………………………………………………………….>> 和独特名称为 <<………………………>>,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前名称为 <<……………………………………….>> 和独特名称为 <<………………………………………>>,已更名,合法许可,许可证号为。 …………………….. 希腊银行信贷和保险委员会的决定(……………………………….),总部位于雅典,街道………………………… no………,法定代表人,增值税号……………………..,根据 2021 年 6 月 11 日签订的商业应收账款管理协议,作为非受益人和非义务方以及应收账款管理人行事,其受益人是名为“……………………………….”的外国特殊目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爱尔兰都柏林,街道,………………………..,…………,…….,…………………。和注册号…………….,作为法定代表,该公司成为名称为<<………………………………………>>的银行公司的特别继承者,总部位于雅典,街道………………….. 号…………….,和法定代表,增值税号…………………………..,在后者根据第 3156/2003 号法律的规定,将债权证券化背景下的贷款和信贷债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之后,包括由相关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根据 2021 年 3 月 16 日签订的商业债权销售和转让合同,该公司由塞萨洛尼基居民……………………的授权委托书代表(注册号 DSTH ………………..),他提交了提案。
在案件讨论过程中,双方律师均请求采纳庭审记录和律师的书面意见。
学习文献之后
并认为这是符合法律的
反对者们经过深思熟虑,请求基于其中所述理由,撤销塞萨洛尼基一审法院法官第12505/2022号支付令以及2022年10月12日开具的支票,该支票用于支付上述支付令第一份可执行清单副本下的款项。该支票已于2022年10月21日送达他们,并根据该支票加快强制执行,以满足被告根据上述可执行所有权获得的22,967.76欧元的索赔,外加利息和费用。根据此内容和请求,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在本请愿书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18条第1款和第632条第6款,因为后者已被该法第1条第4款取代。 4354/2015,一方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632 条提出的异议,该异议影响了支付令,另一方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933 条提出的异议,该异议对上述支付令的第一张可执行清单的支付支票提出质疑,由于本法院有权审理这些案件,因此程序相同,并且不会因同时审理而造成混淆的风险(参见参考文献 AP 336/2007 希腊法院 47,779、EfAth 4711/2002 希腊法院 44,528、EfAth 2497/1998 希腊法院 39,916、Kerameus/Kondyli/Nika、ErmKPoL,第 II 卷,第 632 条,第 1190 页,第 36 号,第 933 条,第 1775 页)。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法》第614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财产纠纷特别程序中,结合《民事诉讼法》第591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一般程序,将实质上和地点上有效的累积性异议提交本法院讨论, 这些条款适用于第 4335/2015 号法律生效后的内容(第 583、584、585、632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第 933 条第 1 款和第 3 款以及第 937 条第 3 款) 韩国警察局,因为第 632 条被第 4335/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4 款取代,第 933 条被第 4335/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8 款第 2 段取代,第 933 条第 3 段又被第 4512/2018 号法律第 207 条第 2 款取代,并且由于执行令的送达,适用于本案,在此基础上,有争议的执行程序将加快,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即上述法律生效之日起(见第 4335/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9 款第 2、3 和 4 项),以及第 937 条第 3 项,已被第 4335/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8 款第 2 项取代,根据该法律第 116 条第 6 项 b 部分的过渡规定,在被第 4842/2021 号法律第 59 条重新取代后继续有效。 4842/2021 号法律,其中第 937 条(经第 59 条修正)适用于上述法律生效后,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布的决定(第 4842/2021 号法律第 120 条)],这两项异议均合法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即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632 条提出的异议是在《民事诉讼法典》第 632 条第 2 款规定的十五 (15) 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该条款已被第 4335/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4 款取代,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933 条提出的累积异议是在《民事诉讼法典》第 943 条第 1 款规定的期限开始之前提出的。a' CPC 截止日期,因为该条款已被该法律第 1 条第 8 款第 2 段取代。 4335/2015,鉴于没有证据证明在送达有争议的支付令后发生了另一项强制执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扣押,因为有争议的支付令的首次执行记录副本(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暂停执行的支付令)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送达反对者(分别参见被告提交的参考编号 1917D 和 1918D/21-10-2022 雅典上诉法院法警送达报告,该法院总部位于雅典初审法院…………………………………),而有争议的反对意见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送达被告(参见被告提交的参考编号 1812/11-11-2022 塞萨洛尼基上诉法院地区法警送达报告,总部位于 本初审法院……………………)。因此,有争议的异议必须正式受理,并进一步调查其理由的可采性和有效性。 根据第626条第2款的规定 韩国PoLD,在被第 4335/2015 号法律第 1 条第 4 款取代后生效,签发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包含 a) 第 117 条、第 118 条和第 119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内容; 韩国警察局b) 签发支付令的请求;以及 c) 请求支付的债权及金额或证券及其利息。本规定与第216条第1款中关于诉讼内容的规定不同。 韩国警察局 并且不要求对历史依据进行实质性或具体的确定,而只需提供那些能够从债权标的、债权类型和起源方式的角度对债权进行具体化,并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存在相应的特定债务的事实即可。结合上述规定,并结合第623条的规定 韩国警察局综上所述,签发支付令,除应满足金钱债权或私法关系中产生的担保债权存在这一实体条件外,还应满足程序条件,即债权的存在、债权标的的金额以及受益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均应得到书面证明。因此,根据第626条第3款的规定,签发支付令的申请人必须 韩国警察局有义务在向主管法官提出的申请中附上所有私人或公共文件,以证明其对申请被告的索赔的存在及其金额。如果未能以书面形式证明索赔或申请签发支付令的金额,以及受益人或债务人的身份,法官必须根据第628条 韩国警察局不签发支付令。如无上述条件而签发支付令,则被指示人可根据第632条和第633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撤销该支付令。 韩国警察局,由于程序上的不可采性,且无论债权是否存在或能否证明,以及受益人和债务人的身份是否通过其他证据手段得到确认,均不予受理。因此,受理异议的法院,如果提交的签发支付令的文件不能证明债权,则不能依赖签发支付令时提交的文件以外的其他要素,而必须接受异议并撤销支付令,但该决定不产生 决定 关于实体请求,因为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审查支付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不是诊断其实体有效性(见 有关的. 全部 43/2005 希腊 2005,1649, 全部 10/1997 希腊 1997,768, AP 1071/2017 T.N.P. 法律, AP 682/2015 T.N.P. 法律, AP 1608/2014 T.N.P. 法律, AP 713/2012 T.N.P. 法律, AP 330/2012 手臂 2012,1431,AP 933/2011 圣诞节 2012,198, AP 15/2007 T.L.P. 法律, 艾法 223/2022 T.L.P. 法律, 艾法 1227/2018 T.L.P. 法律, 艾法 2558/2011 警察局 2012,740, 艾法 1503/2010 手臂 2010,119, 埃夫塞斯 110/2008 T.N.P. 法律)。此外,只付利息贷款是指已约定以只付利息分期偿还的贷款,即分期偿还部分本金和部分利息,但所有分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均应统一定义,但不一定按相同比例偿还。然而,如果贷款人有权根据只付利息贷款的条款提前终止相关协议,则如果分期付款未支付,则所有到期的贷款分期付款均应到期。因此,随着贷款协议的终止,作为只付利息贷款的 已解决 合同条款生效,贷款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到期本金以及终止合同后的违约利息。因此,该贷款为免息贷款,但须按时足额偿还免息分期付款。然而,当满足免息分期付款条件且贷款终止时,无需再支付分期付款,但需偿还截至终止日期为止的全部未偿本金(参见 有关的. AP 144/2021 T.N.P. 法律、AP 923/2021 T.N.P. 法律、AP 1203/2019 T.N.P. 法律、AP 1185/2019 T.N.P. 法律, 埃夫塞斯 110/2008 T.L.P. 法律, 梅夫帕特 376/2021 T.N.P. LAW)。此外,投诉以非司法声明形式发出的,是单方面、合法的意思表示,针对特定对象,其解除权可以由法律或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是受益人的权利,该权利通过其单方面行为/声明向对方当事人行使,其目的是因某些法律原因和行为终止永久性合同关系。 今后 (针对未来)。只要合同存在并有效,它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直至终止。因此,上述终止权是一种形成性终止权,因为该权力是通过单方面声明授予的,该声明在到达合同方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67条),导致合同针对未来终止(解除),即废除合同,并从此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参见MEfThes 1318/2020 T.N.P. LAW、MEfThes 1317/2020 T.N.P. LAW)。最后,结合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第623条和第626条第1款, 2 条规定,对于已约定以分期付息方式偿还的贷款,如果该贷款因贷款协议终止而完全逾期,则可以根据贷款协议的相关条款签发支付令,并约定银行的商业账簿将作为对债务人提出协议索赔的证据,但申请签发支付令的条件是: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上述期限和上述证据协议提供有息贷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终止贷款后,关闭为监控贷款而保留的账户;账户的最后余额和约定的利率,以查明任何索赔的合同利息;上述事件均以书面形式证明(参见 MEfATH 140/2018 T.N.P. LAW)。 MEfThes 1635/2020 T.N.P. 法律、MEfThes 473/2017 T.N.P. 法律、MEfPatr 490/2021 T.N.P. 法律、EfDod 229/2018 T.N.P. 法律、EfDod 12/2016 T.N.P. 法律)。本案中,异议人依据异议理由第十一条,请求撤销有争议的支付令和中止支付令,认为针对他们加快执行程序所依据的支付令无效,因为针对债务人签发因贷款协议引起的索赔的支付令的必要条件是该协议的事先终止,然而,被告并未提出终止有争议的贷款协议以签发该支付令,因为其所依据的上一份庭外声明——终止协议涉及另一份住房贷款协议——涉及另一份住房贷款协议。 该理由,作为质疑本执行程序所依据的争议支付令有效性的理由,由于缺乏程序要求,即缺乏异议人欠被告的金额的书面证明,即由于贷款协议终止而导致的争议贷款的全部未偿还本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23 条和第 626 条第 3 款的规定,是合法的,必须进一步审查其实质有效性。
从双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可证明,根据编号为………………的抵押贷款协议,原名为“………………………………………”的银行公司向第一反对借款人提供了15,000,000德拉克马(即44,020.54欧元)的有息摊销贷款,用于购买住宅,该贷款按固定利率分180个月偿还,且第二反对方作为主要债务人,与第一反对方不可分割且连带地保证借款人完全并适当地履行该协议产生的每一项义务或债务。根据本合同第5条,双方明确约定,贷款银行有权立即并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况,以及在延迟支付哪怕一期或部分款项或任何利息、佣金、赔偿、税款、费用、损害赔偿金或与贷款有关的任何其他原因的情况下,或者在违约的情况下,甚至 清白的,且由于合同终止,债务人的全部贷款债务将到期应付,银行有权要求支付该全部债务的违约利息。初步拟定如下: 不. …………………. 上述贷款协议的附加条款,其中双方同意将合同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随后 不。 ……………………。 额外的 该契约由名为“…………………………………………”的银行公司作为贷款银行与上述银行公司合并后签订,后者由该银行公司吸收合并, 入侵 本公司因普遍继承而享有上述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附加法案规定, 对手 他们一致认为,自2004年8月8日起,贷款未偿余额为32,583.20欧元及利息,合同条款已就利率、火灾/地震险、人寿/永久性全残险的投保以及上述原因造成的保费支付等进行了修订。在合同的监督和服务方面,注意到以下事项: 不. ……………………. 账户,鉴于第一方未付款 反对 从 2012 年约定的分期付款开始,2019 年 8 月 7 日显示借方余额为 22,967.76 欧元,因此上述银行公司关闭了该账户,并将余额转入 不…………………………最终拖延的原因。此外,已证明被告援引其作为管理人的身份 流动 上述贷款协议的受益人为名为 “……………………………………”, 上述匿名银行公司由其原受益人于 2022 年 3 月 5 日提出申请,存款报告编号为 ………………………………,并根据上述贷款协议及其附加文件,代表 打断 未能及时、定期偿还贷款、最终关闭合同服务账户、将未偿债务余额转入最终延期账户以及终止合同并宣布 全部未偿还贷款余额,已逾期并到期,要求签发付款令 打断, 负责任的 全部赔偿22,967.76欧元,并计入利息,自合同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直至全额付清。根据该请求,塞萨洛尼基一审法院法官签发了有争议的付款令,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明其索赔的文件,判决其获得上述款项。 打断 特别是关于合同终止, 不. 雅典初审法院雅典上诉法院地区司法法警的 ST6419 和 ST6418/20-8-2019 送达报告………………………………….,并于2019年8月14日向其发出了庭外终止声明。然而,上述文件的内容并不能证明上述贷款银行终止了有争议的贷款协议,因为该银行已通过上述庭外终止声明通知了 对手 投诉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7 日 不…………………………..抵押贷款协议及其任何附加文件,发放日期为 1999 年 2 月 8 日,根据该协议,贷款被授予第一 反对 贷款22,000,000德拉克马,即64,563.46欧元。被告在其书面陈述中提出,鉴于报告的借方余额以及报告的最终欠款账户是正确的,上述有关终止合同的陈述中存在数字错误,并且不否认上述合同实际上已经签订。 其他 贷款协议 对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此外,根据被告提交的动议摘录注册的1 不.………………………合同服务账户,上述银行关于终止有争议的贷款协议、关闭该账户并将其借方余额永久转入借款人账户的声明,并不构成终止该贷款协议的证据,即使该终止确实发生了,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考虑的理解,作为单方面 可寻址 为了开展法律行动并产生法律效力,即在本案中终止有争议的贷款协议并宣布其本金全部未付余额到期应付,意向声明必须由收件人收到,即 对手但被告并未就该争议支付令的签发向当事人提交任何相关的送达报告。 对手 终止有争议的抵押贷款协议。
因此,由于在发出有争议的支付令时,没有证据证明有争议的贷款协议已经终止,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裁定的全部未付本金余额已经到期应付,因此,发出上述支付令是违法的,特别是 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623条、第626条第3款和第628条的规定,因为缺乏对异议人所欠金额的书面证明的程序要求,并且上述可执行所有权的程序不可采性不能支持通过有争议的行为加速对异议人的执行程序。 因此,有争议的异议的第十一个理由必须被接受为具有充分理由。
因此,所考虑的异议必须被认定为具有充分理由,并且必须根据上述支付令的第一份可执行清单的副本撤销有争议的支付令和被中断的支付支票,而除了法院审查的上述理由之外,对其他异议理由的审查是不必要的,因为从《民事诉讼法》第 68、216、218、583、585、632 和 933 条的规定来看,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当有多个法律或事实理由,它们一起或单独地旨在实现同一结果,即撤销支付令或执行行为时,如果法院接受一个理由,并满足异议请求,撤销支付令或执行行为,则法院不得继续调查其他理由,因为在撤销支付令或执行行为后,即认为反对者的合法利益已得到充分满足(见参考文献)。 EfATH 260/2001 希腊共和国 2001,1372、EfDytMak 3/2019 T.N.P. 法律)。
最后,由于异议方败诉,必须命令异议方被告支付异议方的诉讼费用,这应根据异议方的合法要求(《民事诉讼法》第 176 条、第 4194/2013 号法律《律师法》第 63 款第 1a 项、第 65 项、第 66 项和第 68 项第 1 项)确定,具体金额取决于加速执行的索赔金额(参见参考文献 AP 905/2011 T.N.P. LAW、AP 328/2003 希腊民法典 2003,547),具体内容在执行部分有明确规定。
由于这些原因
法官反对各方。
公认 反对派。
取消 塞萨洛尼基一审法院法官签发的付款令第 12505/2022 号,以及 2022 年 10 月 12 日开具的支票,用于支付上述付款令第一份可执行副本的副本
谴责 当天1 反对支付上诉人的法律费用,其费用定为四百五十 (450) 欧元。
2023年2月24日判决
法官 秘书
本文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塞萨洛尼基的一次特别公开会议上公布,未有当事人及其律师出席, 在场 秘书长, K哦 被认为是同一天。
法官 秘书
托马斯·斯蒂芬.夏天
MDE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