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编号。 雅典地方法院第775/2020号判决 – 我们办公室成功处理的另一个案件——根据贷款协议中的相关管辖条款,撤销了雅典法院一家银行签发的付款令,即使借款人是塞萨洛尼基的永久居民,并接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这一条件并非单独协商的议题,因此,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形成了严重的不平衡,对对方不利。这是因为,一方面,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并且现在仍然是)塞萨洛尼基的永久居民,即居住在远离本法院所在地的地区,因此,她在出庭时面临的困难是不言而喻的,并且这些困难加上往返两地所需的旅费,足以使她灰心丧气,甚至导致她放弃辩护。另一方面,被告银行选择雅典法院(即其所在地法院),而排除塞萨洛尼基法院(即对方银行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附加行为地以及服务履行地法院)——根据合同关系的情况和性质(《民法典》第320条),法院认为塞萨洛尼基法院也是法院管辖的法院,因为信贷产品持有人在其所在地银行的分支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显然不会前往债权银行中央分支机构的总部——这是一种武断的选择,因为它没有任何合理的利益,因为考虑到被告银行的经济规模及其在希腊所有城市拥有出色的法律代表的能力,在塞萨洛尼基组织法律支持绝不会被认为是困难的,这是基于共同经验和逻辑的教训“.
决定编号 775/2020
雅典地方法院
该委员会由雅典治安法官三人行政委员会主席任命的治安法官尼古拉斯·察加拉基斯 (Nikolaos Tsagarakis) 在秘书迪米特拉·乔治乌 (Dimitra Georgiou) 的见证下成立。
该庭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开庭审理以下案件:
' A. 反对者:……………。
被告人异议:…………
B. 新增介入者: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赞成额外干预:一家名为“………”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公司。
被告人的补充介入:…………
答:异议人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法院依法提起异议,并已在GAK 52081/2017和EAK 1497/2017登记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请求书中所述事项。针对该异议,根据2017年10月10日秘书长令,开庭日期定于2017年12月18日,经法定延期后,开庭日期定于2020年3月18日。由于民事法院因健康原因暂停审理,该日期的开庭已被取消。根据第4690/2020号法律第74条第2款的规定(政府公报AI04/30-5-2020),本案发回法院审理。 B. 附加介入人于2020年2月20日自愿独立附加介入,并依法向本法院提交,该介入已登记在GAK 10924/2020和EAK 318/2020的管辖文件中,请求了文件中所述的事项。根据2020年2月12日秘书令,该独立附加介入的审理日期定于2020年3月18日,但由于民事法院因健康原因暂停运作,该日期的审理已被取消。根据第4690/2020号法律第74条第2款的规定(政府公报AI04/30-5-2020),本案发回法院审理。
研究文献
依法思考
由于卫生原因(病毒大流行)法院暂停运作,因此取消了 2020 年 3 月 18 日听证会上对该有争议的异议的讨论 新冠肺炎), 并根据第 4690/2020 号法律第 74 条第 2 款的规定(政府公报),重新提交上述听证会进行讨论 一个' 104/30-5-2020),并基于其中所述理由,请求撤销雅典地方法院编号为15569/2017的支付命令。 [……] 从所有提供和援引的公共和私人文件中,一些文件被视为直接证据,另一些文件被视为司法推定的推断,以及从常识和逻辑的教训中,这些都被视为当然证据(《民事诉讼法》第 336 条第 4 款),充分证明了以下内容:
被告银行公司向异议人送达了雅典地方法院支付令的第一份可执行记录副本,编号为 15569/2017,该支付令要求其向异议人支付 6,497.68 欧元,另加利息和费用,而由于特殊继承,索赔的受益人现在是名为 …… 的公司。该支付令是根据 2008 年 5 月 20 日的联名账户信贷协议及其后续四项附加行为签发的。由于异议人逾期债务,被告提起庭外解除合同,并将该合同送达对方,被告据此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异议人支付全部债务,即截至该日的逾期金额,另加利息和费用。此外,关于治安法官申请签发支付令的地域管辖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2款和第33条。特别是,关于合同的共同特殊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3条),应当指出,因法律交易产生的权利纠纷,可以向法律交易签订地或服务履行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由普通法院管辖未来纠纷的协议,只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纠纷将由此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时,该协议才有效。
然而,银行通用条款和条件中的条款规定,对于银行与其客户签订的贷款协议引起的所有争议,应由银行总部所在地法院管辖,这要求客户 - 消费者有义务接受可能远离其居住地的法院的管辖。这可能会使客户难以出庭,并最终使其灰心丧气,导致其放弃辩护,尤其是在涉及小额金额的争议以及居住在远离银行总部地区的客户(客户)的情况下,法院必须优先考虑这些客户,因为此类客户会受到此类条款的不利影响,因为所需的费用可能会导致他们放弃辩护。相反,此类条款允许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使用者(银行)以较低的成本将所有与其活动相关的争议集中在其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区的法院,甚至允许其完全任意选择最符合其利益的法院,因为例如,这使其在确定管辖权方面具有优势,但该法院与当前争议没有任何关联。此类扩大管辖权的条款包含在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合同中,无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进行单独谈判,并且授予某些专门为银行利益服务的法院管辖权,根据2251/1994号法律第2条第6款,该条款被视为滥用,因此无效,因为该条款没有顾及供应商的合理利益,尽管遵循了诚信原则,却造成了严重的不平衡。 消费者在合同权利和合同双方义务之间的负担(AP 1219/2001,法律,AP1030/01,EFD 109/2007,法律,EFPat 501/2004,AxNom 2005.397,EFPeir 931/1996 EEmbD 1997.(51),EFTh 1687/2011,EEmbD 2011.1104,EEmbD 2012/389,MPrTh 8007/2001,Arm 2002.747和EirPeir 961/2013,法律)。本法院认为,上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平衡现象,在签订多个法院共同管辖条款的情况下也同样存在,因为该协议并非协商的产物,而消费者拒绝签订该协议的行为,将导致合同无效。此外,在本案中,双方的平衡也同样被打破,因为供应商(银行)任意地、实质上规避了关于自然法官的规定,选择了符合其利益并充分满足其需求的法院。
此外,反对者以第七项反对理由声称,有争议的命令是由当地无管辖权的法官(雅典地方法院)签发的,因为该理由中明确规定,扩大管辖权的相关条款无效。
基于上述规定,该理由正当,但其实质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审查。所有上述证据均表明,根据合同条款,本法院对因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也具有共同管辖权。然而,该条款并非《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单独协商事项,导致双方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不利于被告。这是因为,一方面,上诉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并且现在仍然是)塞萨洛尼基的永久居民,该地距离本法院所在地明显较远,因此,她出庭受理的困难显而易见,再加上往返两地所需的旅费,这些困难足以使她灰心丧气,甚至导致她放弃辩护。另一方面,被告银行选择雅典法院(即其所在地法院),而排除塞萨洛尼基法院(即对方银行居住地、合同签订地、附加行为地以及服务履行地法院)——法院认为,根据合同关系的情况和性质(《民法典》第 320 条),也可以得出结论,塞萨洛尼基也是法院所在地,因为信贷产品持有人在其居住地银行的分支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显然不会前往债权银行中央分支机构的总部——是一种任意选择,因为它没有任何合理的利益,因为考虑到被告银行的经济规模及其根据共同经验和逻辑在希腊所有城市拥有重要法律代表的能力,在塞萨洛尼基组织法律支持绝不会被认为是困难的。因此,根据上述情况,本法院法官依据相关条件在当地有权签发有争议的支付令,而如果没有相关条件,法官就没有这种权限,这造成了严重的不平衡,损害了对手的利益,并且违反了第 2251/1994 号法律第 2 条第 6 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相关理由必须被认定为实质性理由,无需审查其他理由,并且有争议的异议必须予以接受。最后,异议人根据其相关请求,其法律费用应由被告和附加介入人平均承担(《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第180条第1款和第191条第2款),具体规定见执行部分。
由于这些原因
反对派和独立额外干预受到各方的共同抗辩。
它拒绝独立的额外干预。
他接受了这个反对意见。
取消雅典地方法院第 15569/2017 号付款命令。
判决要求被告和独立额外介入者平等支付对方的诉讼费用,判决规定为三百四十 (340) 欧元。
该法案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在雅典举行的一次特别公开会议上进行了审议、决定和公布。 6 -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