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38/2021 塞萨洛尼基治安法院判决书在我们办事处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希腊政府被勒令从塞萨洛尼基市 "欧洲文化之都 - 塞萨洛尼基'97'"于 2008 年租赁的底层商铺中驱逐。
同时,确认国家有责任支付 35 120.40 欧元的租金和 11 810.00 欧元的使用补偿费。
以下是 塞萨洛尼基治安法院第 138/2021 号终审判决
程序:财产纠纷(租赁)
NO 138/2021
塞萨洛尼基法院
由太平绅士克里斯托多洛斯-S-弗拉西斯(Christodoulos S. Vlassis)咨询,他由太平绅士法院审判庭庭长和秘书尼基-科帕纳斯(Niki Kopanas)任命。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开法庭举行听证会,听取编号为 12905/213/19-5-2021 的诉讼,以偿还租约、支付租金和补偿之间的使用费:
由其律师代理的申请人 ........ Thomas Kalokyris (AM: 11982),他们提交了提案。
申请方:海伦娜国,由财政部长正式代表,常驻雅典,由 NCC ....... 律师代表,提交了建议书。
双方律师要求采纳会议记录及其书面陈述中的陈述。
学习文献之后
依法思考
申请人在本诉讼中声称,根据 2008 年 11 月 1 日申请人作为出租人与已清算的 N.P.I.D. 的清算人签订的私人财产租赁协议,申请人以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PROTECTION OF EUROPE-THESSALONIKI 1997 S.A.以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PROTECTION OF EUROPE-THESSALONIKI 1997 S.A. "的名义,将塞萨洛尼基 ..... 街一家商铺的底层租给后者作为储藏室。租期商定为两年,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止,根据上述双方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达成的私人协议,租期延长一年,即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止,然后转为无限期,月租金商定为 300 欧元,外加印花税(3.6%),即共计 310.80 欧元。2012 年 7 月 23 日,清算结束,上述 N.P.I.D. 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被告(希腊国 家),N.P.I.D. 的现有资产和负债也移交给被告。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租金一直未付,为此,原告于 2018 年 3 月 1 日终止了租赁合同,但被告并未移交租赁合同的使用权,也未支付租金。基于这些事实,原告在将支付租金、使用补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从可受理的诉讼请求 减少为宣告性诉讼请求后,要求被告退还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租金和使用补偿金 46930.80 欧元,以及 5000 欧元,作为对被告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并支付上述款项以及自起诉书送达起至全额支付止的法定利息。根据上述内容和要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615 至 620 条规定的特别程序,本诉讼可受理并有权提交本法院(《民事诉讼法》第 14 条第 1 款 b 项和第 29 条)。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但对非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除外,因为损害赔偿的判 决是以侵权/违法行为的实施为条件的,而本案的诉讼请求是以违反合同为条件的,因 此必须以不合法为由予以驳回。本案中的损害赔偿要求是根据《民法典》第 34/1995 号、第 361 号、第 574 号、第 595 号、第 597 号、第 599 号、第 601 号、第 341 号、第 345 号、第 346 号、第 218 号第 1 款、第 907 号、第 910 号第 1 和第 2 款、第 176 号、第 70 号和《民法典》第 223 号法令第 1 条及以下各条的规定提出的。
被告理所当然地拒绝了这一要求,声称它不是被动合法化的,因为出租人是名称为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PROTECTION OF EUROPE -THESSALONIKI 1997 S.A. "的 N.P.I.D.。就其资产和债务而言,希腊政府是唯一的继承人。
现行的第 2121/1993 条 "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和文化问题 "规定如下现行的第 2121/1993 条 "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和文化问题 "规定如下:"1.应以 "1997 年欧洲文化之都--塞萨洛尼基 "的名义成立一个私法法人(n.p.i.d.),总部设在塞萨洛尼基。......除非本条和本条第 6 段的法令另有规定,该组织应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并受任何特定时间有效的第 2190/1920 号 "股份有限公司 "成文法的管辖.... 9.1997 年欧洲文化之都--塞萨洛尼基应于下列日期解散1!1998年1月,该机构应予以清算。监督部长和任何其他主管部长的联合决定应规范该机构在清算期间和清算所需的行政管理和运作以及任何其他有关事项。这些部长的联合决定应规定资产的处置、该机构对其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继承、该机构在其签订的任何合同中的替代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细节"。此外,第 3316/2005 号法律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第 3316/2005 号法律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清算应由经济和财政部、环境部、城市规划和公共工程部、文化部和马其顿色雷斯部部长联合决定任命的五人清算委员会进行......",第 3316/2005 号法律第 46 条规定:"清算应由经济和财政部、环境部、城市规划和公共工程部、文化部和马其顿色雷斯部部长联合决定任命的五人清算委员会进行......",第 4049/2012 号法律第 46 条规定:"从第 3316/2005 号法律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的日期起,清算应由经济和财政部、环境部、城市规划和公共工程部、文化部和马其顿色雷斯部部长联合决定任命的五人清算委员会进行。第 4049/2012 号法律第 46 条规定,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清算终止,名称为 "欧洲文化之都组织--塞萨洛尼基'97"(O.P.P.E.TH. *97)的私法清算法人的清算理事会主席和成员的任期届满。自本法生效起,希腊政府将自动取代 "欧洲文化之都组织--塞萨洛尼基'97 "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而无需遵守任何形式、契约或合同,也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将继续进行未决程 序,不得强行终止,也无需为继续进行这些程序制定任何特别规定。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名称为 "欧洲文化之都组织--塞萨洛尼基'97 "的私法法人的现有 资产和债务应移交给希腊政府。财政部长和文化部长的联合决定将对这些资产的清点和处置、档案的去向以及任何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根据该法第 546 条,第 46 条的规定将从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适用)。此外,在文化部、文化和财政部副部长(B' 2402)第 4049/2012 号文件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界定。4049/2012)中规定如下"1.在本法公布后四(4)个月内,对名为 "1997 年欧洲文化之都组织--塞萨洛尼基 "的股份公司前清算委员会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批准的清单进行审查,并详细清点资产。在同一时期内,详细记录和接收希腊政府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收到的'97 欧洲 文化之都组织'负债的财务数据......"。根据上述规定,从第 4049/20212 号法律第 46 条的规定生效之日起(23-7-2012),希腊政府将对 O.P.P.E.TH.自第 4049/20212 号法律第 46 条的规定生效(2012 年 7 月 23 日)起,该机构的清算工作已经完成,被撤销的该机构清算委员会的义务已 经终止,希腊政府现在作为该机构的替代机构拥有所有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法院开庭审理前对举证证人宣誓后进行的质证评估,以及双方合法出示和依据的所 有文件,包括四(4)张租赁室内照片(根据法律(《民法典》第 444 条第 1 款 c 项),这 些照片也被视为私人文件),本法院的判决证明了以下事实:根据原告作为出租人与清算中的 N.P.I.D. 清算人签订的 2008 年 11 月 1 日私人租赁协议和 2010 年 11 月 8 日私人租赁延期协议。原告以 "欧洲文化之都组织--塞萨洛尼基'97 "的名义向后者出租了位于塞萨洛尼基 ....... 号大楼底层的一个商铺,以用作仓储空间。租期商定为三年,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租金商定为每月 300 欧元,外加印花税(3.6%),即共计 310.80 欧元,并规定在每月头五天内预付。在第 4242/2014 号法律(28-2-2014)生效之前,该租赁作为商业租赁的期限已经确定。在第 4242/2014 号法律(2014 年 2 月 28 日)生效之前确定的商业租赁期限至少为 12 年,因此上述租赁合同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未行使驱逐权的情况下,不自动延期四年。上述法律实体(承租人)是根据第 2121/1993 号法律第 75 条成立的,是一个公共机构。2121/1993 号法律第 75 条成立,是一家公共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共利益运营,目的是将塞萨洛尼基市筹备为 1997 年的欧洲文化之都,如上所述,该公司已清盘,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希腊政府(被告)作为上述法律的继承人进入租赁关系。P.I.D. 作为承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因此,希腊政府拥有提起诉讼的被动权利。被告声称,在上述 N.P.I.D. 清算之后,根据第 2121/1993 号法律第 75§9 条的规定,N.P.I.D. 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2121/1993 号法律第 75§9 条的规定对上述 N.P.I.D.进行清算并由希腊国家取而代之后,第3130/2003 号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上述法律第 3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国家为住房和 满足其业务需要而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应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并要求以书面形式拟 定,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而在本案中,上述程序未得到遵守。然而,第 4049/2012 号法律第 46 条规定第 4049/2012 号法律第 46 条规定:"...欧洲文化之都组织--塞萨洛尼基'97*"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自本法生效起自动由希腊政府取代,无需遵守任何形式、行为或合同,也无需支付对价、希腊政府应继续进行未决诉讼程序,不得强行中止,也无需为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制定任何特别措 辞",但这并不意味着随着希腊政府对诉讼租赁关系的干预,租赁关系的内容和条款发生了变化, 该合同现在受第 3130/2003 号法律的管辖。3130/2003 号法律的规定,但上述合同继续有效,因为它是原告与私法法人(n.p.i.d.)之 间的合同,名称为 "欧洲文化之都-塞萨洛尼基 1997*组织"。
另据证明,"1997 年塞萨洛尼基欧洲文化之都组织 "和被告(如上所述,被告作为上述 N.P.I.D. 的继承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从租赁合同签订之初就没有支付租金,为此,原告根据同样适用于商 业租赁的第 597 A.K.条,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以不支付租金为由终止了租赁合同、因此,原告根据同样适用于商业租赁的第 597 A.K.条,通过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向被告送达的 2018 年 3 月 1 日法外终止令(见雅典初审法院法警 Evanthia Dimitrakopoulou 的第 4608B/6.3.18 号送达报告),以未支付租金为由终止了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应付租金并返还租赁合同。在法定期限(《民事诉讼法》第 597 A.K、144§1 和 145§2 条)到期后,涉案租约于 2018 年 4 月 7 日终止。然而,被告并未归还其非法扣留的租赁使用权,也未支付到期租金,因此拖欠 200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的租金,即 113 个月的金额(113 个月 x 310.80 欧元=310.80 欧元)35120.40 欧元,以及租赁终止后至 2021 年 5 月的金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97 A.K 条第 144§1 和 145§2 款、38 个月,即 38 个月的金额(38 个月 X310.80 欧元=)11810.40 欧元,共计(35120.40+11810.40=)46930.80 欧元。
根据上述情况,应部分维持原判,并责令被告在本判决公布后三十(30)天内将有争议的位于塞 萨洛尼卡公寓楼底层的租赁物(仓库)的使用权归还给原告。根据上述规定,应宣布本判决可暂时执行。关于应支付的租金和使用补偿金,法院承认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 46930.80 欧元,以及自 索赔通知送达次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止的法定利息。原告请求的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的规定,考虑到每一方 的部分胜诉和败诉,诉讼费应予减少。
由于这些原因
法官反对各方。
公认 诉讼的一部分。
可用的 命令被告在本判决公布后三十(30)天内,将有争议的位于塞萨洛尼基公寓楼底层的租金(仓库)的使用权交还给申请人。
马戏团我建议暂时执行关于上述条款的判决。
阅读一、被告欠原告四万六千九百三十欧元八十(80)美分(46930.80 欧元),作为 200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期间的租金和使用补偿费,以及从索赔送达次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止的法定利息。
谴责 命令被告支付原告的部分费用,确定为一百五十 (150) 欧元。
该案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塞萨洛尼基的法庭上进行了特别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和原告律师均未到场。
托马斯·斯蒂芬.夏天
MDE律师
塞萨洛尼基亚里士多德大学法学副博士